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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2024年高招艺术类专业统考音乐类考生须知来了

2024-06-17 05:05:58

  北京2024年高招艺术类专业统考音乐类考生须知来了音乐表演(声乐方向)考试包括乐理、听写、视唱、声乐四个科目;音乐表演(器乐方向)考试包括乐理、听写、视唱、器乐四个科目。

  音乐教育考试包括乐理、听写、视唱、主项(声乐、器乐各选其一)、副项(声乐、器乐各选其一)五个科目。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,副项须选择器乐;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,副项须选择声乐。

  各科目成绩均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,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分。总成绩满分为300分,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:

  音乐表演:总成绩=乐理×15%+听写×30%+视唱×15%+器乐(声乐)×240%,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分。

  音乐教育:总成绩=乐理×15%+听写×30%+视唱×15%+主项×165%+副项×75%,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分。

  1.考试时间:2023年12月2日-4日、9日-12日,具体考试场次(考场)及时间以准考证为准;考试时须携带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入场。

  3.准考证打印:2023年11月27日开始,考生可自行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()打印本人《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(音乐类-音乐教育/音乐表演)》。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内容,按时参加考试。

  兼报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两类的考生须分别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,其中视唱、听写、乐理科目只考一次。

  (1)入校:7:30开始从中央民族大学海淀校区东大门持《准考证》、有效身份证件入校。入校后根据工作人员及路标指引,径直到文华楼下按考场号牌排队等候入场,等候期间可调频测试听音耳机,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工作人员沟通。

  (2)入场:7:50开始考生有序入场签到,并由监考员核验身份后对号入座。考前监考员下发考生信息条形码,考生应认真核对信息条形码上的信息。考生接到试卷后,检查试卷和答题卡有无破损。检查无误后,考生将信息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,并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。

  (3)考试:8:30-9:30为乐理考试,9:50-10:20为听写考试,两科目考试连续进行。听写考试正式开始前5分钟试听音频,考生可再次检查耳机是否正常。乐理科目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。

  (4)离场:考试结束时请考生在座位上静候监考员逐一收取试卷和答题卡,考生按指令离场。两个科目均不允许提前交卷。

  (2)签到及候考:考生须在准考证规定的考试场次开始前50分钟到相应专业签到区等候检录并参加考试,该场考试开考后考生不得入场。签到后考生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进入候考区,候考区紧邻考场,请考生务必保持安静,此时工作人员将通过人脸识别设备和考生身份证件核验考生身份。

  (3)入场考试:考生根据监考指令进入考场,并按考官指令开始考试。考试时,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表演,若超过规定时间评委或工作人员可以叫停。考试结束,经考官示意后方可离开。

  1.除考生本人外,其他送考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校园。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、有效身份证件提前有序进入考试地点,并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。

  2.乐理科目包括选择题和主观题,以选择题为主;考生须将答案填写(涂)在答题卡上,选择题必须用2B铅笔作答。

  听写科目需使用头戴式调频耳机收听试题,请考生自备头戴式调频耳机(不允许使用收音机+耳机)用于收听试题,收听频率为FM86.0或FM88.0。作答时,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卡上。

  3.视唱科目考生按分组抽取试题,在各自pad上有30秒备题时间,倒数3秒时系统连续给三遍标准音a1,然后1分钟内一遍完成视唱。考试全程高保真录音录像。

  声乐考生自行选择两首歌曲(片段)进行表演(民族唱法考生必须有一首中国声乐作品)bat365官网登录入口,总时长不超过6分钟。

  4.钢琴、竖琴、电子管风琴(双排键电子琴)、定音鼓、马林巴、木琴、排鼓、堂鼓、架子鼓由考场提供,鼓槌学生自带。其他乐器考生自带,必须与报考器种一致。

  6.考生参加面试科目考试,禁止透露姓名、考生号、就读学校等与自己身份有关的信息,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和有暗示的言语行为,否则按违纪处理。

  7.考生参加笔试科目考试,可以携带头戴式调频耳机、2B铅笔、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、无封套橡皮,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。

  8.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(如手机、智能手表、智能手环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)、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,笔试科目考试不允许携带涂改液、胶带、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。不得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。

  考试过程中的服装除有不可避免的品牌LOGO外,不得有体现个人基本信息的文字、图案等,严禁考生穿着培训机构(学校)发放的服装参加考试。

  9.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,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有违规行为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以及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3号)执行,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;涉嫌违法的,移送司法机关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等追究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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